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居住环境的改善需求也越来越大。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近年来在装饰装修和家居改造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为您揭秘江苏新规,为您提供一份家居改造必看的指南。
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制度
江苏省实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制度,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无使用人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1. 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常规安全检查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房屋用途、结构类型、使用年限等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房屋进行常规安全检查。遇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还应当对房屋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录并留存备查。
2. 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专业单位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二、禁止行为
《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了8个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为,包括:
- 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 禁止擅自超过设计文件要求增加荷载或者改变荷载类型;
- 禁止挖掘房屋地下空间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 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外立面;
- 等等。
三、装修房屋需报备
对除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以外的房屋实施装修、改造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应当在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人申报登记。无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
四、房屋转让或出租时的注意事项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将房屋结构改造、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情况等事项,在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五、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未明确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在房屋投入使用年限届满三十年前三个月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六、危房解危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鉴定机构的建议及时开展危险房屋的治理,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家居改造补贴政策
江苏省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购置,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八、申请补贴流程
申请人按照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申领方式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 申请表;
-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 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 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 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 承诺书等材料。
九、总结
江苏新规旨在规范装饰装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进行家居改造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装修安全。同时,合理利用政府补贴政策,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